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公共场所活动,如商场、餐厅、公园等。当在这些场所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侵权案件时,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就成为确定责任承担的关键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
- 法律条文及含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管理人明知某个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警示,或者在管理中疏忽大意没有发现潜在的危险等。
- 实际案例:在一个商场中,地面因清洁后未及时干燥处理而非常湿滑,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一位顾客在行走时不慎滑倒摔伤。在此案例中,商场管理人在清洁后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和设置警示标识,存在明显的过失,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对顾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建议: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危险。同时,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在管理过程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
- 法律条文及含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案件中,如果在其管理范围内受到侵害,无论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不过,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通常有严格的法律限定。
- 实际案例:在某动物园中,一只猴子突然逃出笼子,抓伤了游客。尽管动物园在日常管理中一直按照相关规定对动物进行饲养和管理,没有明显的过错,但由于游客是在动物园的管理范围内受到了侵害,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仍然需要对游客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法律建议:公共场所管理人即使在尽到了一般的管理和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也不能完全排除责任风险。因此,管理人应当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分散可能面临的赔偿风险。同时,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尽可能避免损害事件的发生。
补充责任
- 法律条文及含义: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而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在第三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第三人无法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管理人需要在其未尽职责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实际案例:在一家餐厅内,两名顾客发生争吵并打斗起来,其中一名顾客受伤。餐厅工作人员在一旁没有及时制止。在此案例中,打斗的顾客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餐厅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打斗行为,所以餐厅应当在其未尽职责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建议:公共场所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培训员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因自身未尽职责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可能涉及补充责任。管理人应当充分了解这些归责原则,加强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