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拿到商标几年后是否还有可能被驳回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商标驳回的常规概念。通常所说的商标驳回,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审查阶段,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驳回。从这个常规角度讲,已经登记注册的商标是不会再被驳回的。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已注册的商标可能会面临类似被驳回的风险。
法律规定下可能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情形
- 违反绝对禁止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等。例如,某企业将国旗图案作为商标使用,这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即使该商标已经注册多年,也会被依法宣告无效。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比如,甲公司长期使用某一图形作为其产品包装的装饰图案,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乙公司在知晓的情况下将该图形注册为商标,那么甲公司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旦查证属实,乙公司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可能被撤销的情况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例如,某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用于某类产品,但在注册后的三年时间里,该商标从未在市场上使用过,也没有任何使用的证据,那么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实际案例分析
曾经有一个案例,A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电子产品。几年后,B公司发现该商标与自己早已使用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极为相似,并且A公司在注册时存在恶意抄袭的嫌疑。于是,B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在先使用和A公司的恶意注册行为。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A公司的商标侵犯了B公司的在先权利,依法宣告该商标无效。
实用的法律建议
- 注册前做好充分的查询和规划: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要进行全面的商标查询,了解是否存在与自己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同时,要确保申请的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 注册后规范使用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要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规范、持续地使用商标,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以防止因连续三年 不使用而被他人申请撤销。
- 关注商标的动态和市场情况:要及时关注商标的状态,了解是否有他人对自己的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等申请。同时,关注市场上是否存在侵犯自己商标权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