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军人离婚有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二、不同情形下军人离婚的流程
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流程
- 调解: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例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都是现役军人,因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打算离婚,此时他们所在单位的领导和政治机关会介入进行调解,尝试化解双方的矛盾。
- 出具证明并办理离婚:若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军人一方为现役军人,配偶为非军人的离婚流程
- 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无重大过错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比如,小王是现役军人,其配偶小赵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在小王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小赵需要征得小王的同意才能离婚。若小王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会驳回小赵的离婚请求。
- 无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时):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军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经常对配偶进行殴打,那么配偶无需征得军人同意,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且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例如,在某个军人离婚案件中,一开始法院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分割和债务问题,于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四、法律建议
- 对于军人及其配偶来说,在决定离婚前,应尽量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矛盾,避免冲动离婚。若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 现役军人的配偶若要离婚,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应积极与军人沟通,争取军人的同意。
- 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建议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 无论是军人还是其配偶,在离婚过程中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军队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