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可能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和平、高效的离婚方式,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详细步骤:
1. 协商并起草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些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协商一致后,应当起草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例如,张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经过协商后,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向李某支付房屋补偿款50万元;儿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 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 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
-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初审通过后,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例如,张某和李某一同前往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对他们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确认无误后,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和李某需要冷静思考自己的决定。如果其中一方在冷静期内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发证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再次审查,核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双方颁发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例如,张某和李某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25天,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确认他们符合离婚条件,于是为他们颁发了离婚证。
法律建议
- 谨慎协商离婚条款: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当谨慎协商各项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避免因协议内容不明确或不合理而引发纠纷。
- 尊重离婚冷静期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尽量避免冲动离婚。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应当尊重对方的决定。
-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逾期未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