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指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滥用职权罪里提到的重大损失不太明白。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重大损失,是有明确金额标准,还是涉及人员伤亡等其他方面也有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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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指的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物质性损失比较好理解,一般就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这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比如说有人因为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而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非物质性损失通常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比如相关行为导致政府部门形象受损,民众对其信任度降低等情况。 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是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是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也提到了很多属于重大损失进而应当立案的情形,像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等等。总之,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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