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演员签合同最忌讳三种东西吗?

我是一名刚入行的演员,最近要签合同了,心里特别没底。听说演员签合同有最忌讳的东西,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想问问大家,演员签合同是不是真有最忌讳的三种东西啊,要是有的话到底是啥,我得提前了解清楚,免得签了合同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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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演员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需要特别留意避免的事项,通常有以下较为关键的三类。 首先是模糊不清的条款。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比如在演出合同里,如果对于演出的场次、时间、地点等表述模糊,可能导致后续双方对合同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若只写了演出若干场,但没明确具体场次数量,在履行过程中就容易出现纠纷。 其次是不合理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中约束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内容,但如果违约责任设置明显不合理,对演员过于苛刻,就可能损害演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然而,若合同规定演员一旦有轻微失误就要承担巨额赔偿,远远超出合理范围,这就是不合理的违约责任。 最后是侵犯演员权益的保密条款。虽然演艺行业中很多信息需要保密,但保密条款不能成为侵犯演员合法权益的工具。保密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不能限制演员的正常职业发展和合法权益。比如,不能要求演员对不合理的、与公共利益相悖的事项进行保密,或者禁止演员在合理期限后从事相关演艺活动等。总之,演员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不利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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