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财产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我和配偶还处于婚姻关系中,但最近发现有些财产方面的不对劲。我想了解清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行为属于侵害财产权,这样我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心里也能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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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将夫妻共有的存款悄悄转到他人名下,不让另一方知晓,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置权。 其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过户到自己亲属名下,企图独占财产。 再者,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有的贵重首饰、车辆等进行低价变卖,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还有,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出于报复或者其他原因,故意损坏夫妻共同拥有的家具、电器等财物。 另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常见的侵害行为。例如,一方毫无节制地进行高额消费,如购买奢侈品、赌博等,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大量减少。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同样是侵害财产权的行为。比如,一方伪造借条,虚构债务,企图在离婚时让另一方共同承担,从而侵占另一方的财产。 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属于此类行为。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或者其他亲属。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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