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当行政不作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就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 首先,关于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这为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赔偿范围方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对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比如行政机关不作为导致公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等情况,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例如,行政机关本应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却未作为,导致公民受伤,那么公民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 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如果行政不作为造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损失,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比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企业的财产被盗或损坏,企业可以要求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总之,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