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收养后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小时候被人收养,现在养父母年纪大了,他们要求我赡养他们。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被收养之后我到底有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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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人收养后通常是有赡养义务的。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会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简单来说,这种关系就如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就明确了,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在成年后,对养父母是负有赡养义务的。 不过,如果出现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况,那么权利义务关系也会随之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所以,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对养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形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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