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我最近在研究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看到了代理合同,不太明白它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是有专门的分类,还是包含在其他常见合同种类里呢?想具体了解一下代理合同在法律上的归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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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也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 从合同的不同特性角度来说,代理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当委托人把自己的事务托付给他人办理,受托人作出允诺达成合意时,委托合同就成立了,这符合诺成合同的概念与特点。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同时,代理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此外,代理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代理合同里,代理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同时也有权利获取报酬(除非合同特别约定无报酬);委托人有权利要求代理人按约处理事务,也有义务支付报酬(若有约定报酬的话 )。 代理合同在民事合同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准确了解其所属类别,对于在实际经济活动、法律事务中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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