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失信人员了,要怎么把钱要回来呢?


如果对方已经是失信人员,想要把钱要回来,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协商解决**:这是最基本且成本较低的方式。尝试与失信人员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还款日期和方式,争取让其主动还款。双方可以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比如分期还款等。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调解解决**:可以寻求相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帮助,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协助双方厘清事实、明确责任,引导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然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解决**:如果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后签订了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仲裁机构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裁决生效后,若失信人员不主动履行裁决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解决**:当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进行权威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等。胜诉后,如果失信人员仍然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支付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