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量刑轻的情况下,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中,法院的量刑结果让部分人觉得过轻,比如受害者家属觉得对犯罪者的惩处力度不够,想知道有没有办法改变这一结果,上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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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刑事量刑轻的情况下,不同主体的上诉相关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被告方(即罪犯)而言: 被告方若认为量刑过重,有权提起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对方当事人的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对于受害方当事人而言: 受害方当事人并无上诉权利,仅具备提起抗诉的权益。若对交通肇事罪量刑过轻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检察机构正式提出抗议,由检察院在法定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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