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与三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和三金。我不太清楚这彩礼和三金在法律上怎么算,是属于我个人的,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呢?就想弄明白这彩礼和三金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认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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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彩礼与三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说彩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男方赠送给女方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结婚登记前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彩礼是在婚后赠与的,在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接着看三金,传统习俗中,三金一般也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通常归女方个人所有。不过,如果是婚后赠与且没有明确只给女方个人,那就按照上述婚后受赠财产的规则,算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特殊情况,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此时三金如果是作为彩礼一部分给女方的,男方也可要求归还。 总之,离婚时彩礼与三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赠与时间、是否有特别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定返还情形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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