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聚众斗殴是否属于轻微犯罪?


要判断未成年聚众斗殴是否属于轻微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聚众斗殴罪的定义。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对于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判断是否属于轻微犯罪,要考虑斗殴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聚众斗殴情节较轻,比如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斗殴规模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且未成年人在其中的作用较小,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轻微。在这种情况下,结合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可能会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甚至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斗殴情节严重,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等后果,或者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加重情节,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认定为轻微犯罪,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未成年聚众斗殴就属于轻微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