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架了,我有点担心学校方面有没有做好该做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学校在这种学生打架事件里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呀,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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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得了解两个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他们不太能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认知能力但还不完全成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原则上要负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做好了教育和管理工作,比如平时有安全教育,打架时老师及时制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该有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像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没及时发现和阻止打架等,学校就要承担责任;要是学校已经做好这些工作,可能就不用负责。 比如学校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制定了严格的校规校纪并有效执行,打架事件发生时老师也及时赶到处理,这种情况下学校可能尽到了职责,不需要担责;反之,学校没有这些措施,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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