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和别人的视频或者录音算不算非法证据而被排除?
我在一些纠纷中,想要用自己录制的或者别人的视频、录音作为证据,但又担心这些会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不被采纳。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视频、录音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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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和别人的视频或者录音不一定会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拍摄和录制的音像材料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是证据类别之一。在很多民事案件审理中,录音录像常被用作重要证据。 其次,判断是否属于非法证据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取得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私密场所,如卧室、浴室等,未经允许进行偷拍偷录,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所获取的视频或录音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再比如,通过非法安装窃听器、摄像头等设备获取的视频或录音,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如果是在公开场合,或者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录制的视频或录音,一般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的。例如,在正常的商业谈判场所、公共场所等录制的视频或录音,只要没有采取非法手段,通常是可以被采纳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视频或录音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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