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员是否属于法院工作人员?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案子,里面有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我不太清楚特邀调解员的身份,他们是和法院工作人员一样属于法院体系内的吗?我想了解特邀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在身份上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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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并不属于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是法院从社会人士中聘任的,协助法院进行案件调解工作的人员。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领域,例如律师、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法院化解矛盾纠纷。 而法院工作人员是指在法院编制内,承担审判、执行、司法行政等职责的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他们通过公务员招录等正规途径进入法院,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法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明确了特邀调解的相关内容。该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可以邀请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到特定案件的调解工作中。这表明特邀调解员是独立于法院工作人员体系之外,以一种辅助的角色参与到司法调解工作中的。所以,特邀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在身份性质、来源渠道和工作职责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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