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费、拖车费、停车费都是交警出的吗?
我家车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鉴定费、拖车费还有停车费这些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是不是都得交警来承担,还是说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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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费、拖车费、停车费并不都是由交警出的,具体承担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是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了相关鉴定,那么申请方先自己掏钱支付鉴定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确定对方是责任方,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会由对方来承担。 其次是拖车费,若交警支队委托拖车公司从事拖车工作,通常由事故责任方支付。因为事故是由责任方的过错导致的,所以由此产生的拖车费用理应由其承担。 最后是停车费,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需要扣留车辆,在扣留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例如,车辆被交警依法扣留进行检验等,这段时间的停车费交警部门会负责。但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而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由此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是因为在交警通知后,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领取车辆,逾期不领导致的额外费用自然要由当事人自己负担。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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