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应该从多少岁开始赡养父母?
我爸妈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如以前,需要人照顾。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得多大岁数开始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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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一项重要责任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具体到多少岁才开始赡养父母。 一般情况下,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里的缺乏劳动能力,可能是因为年迈、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生活困难则表现为经济上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了成年子女的赡养责任,而在我国,成年的标准是年满十八周岁。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到了十八岁就必须赡养父母,关键还是看父母是否处于需要赡养的状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进一步说明了赡养父母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等多方面。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年龄来界定子女开始赡养父母的时间,而是要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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