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检察院会怎么判?
我朋友涉及一起犯罪事件,但属于犯罪未遂。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特别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检察院对于犯罪未遂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罚,是会从轻处罚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判罚的大致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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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并没有判决权,判决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的,而检察院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主要负责审查起诉。当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做犯罪的行为了,但是因为一些不是自己主动想要停止的原因,比如被他人阻止、出现意外情况等,导致犯罪没有成功。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审查犯罪未遂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会考量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比如是暴力犯罪还是非暴力犯罪,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可能造成的损害大小。另一方面会看犯罪未遂的具体情节,例如距离犯罪既遂的接近程度,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等。 如果犯罪行为本身性质较轻,未遂情节也比较轻微,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如果犯罪性质严重,即使是未遂,检察院也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官会根据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比照既遂犯来确定是否对犯罪未遂的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如果犯罪人已经进入他人住宅准备盗窃,但还未实际取得财物就被当场抓获,属于犯罪未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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