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取保候审需要交多少保证金?
我被关在看守所,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不知道要交多少保证金。也不清楚这个保证金的数额是怎么定的,担心交多了自己承担不起,交少了又不符合要求,所以想问问看守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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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不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并非固定不变的,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综合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比如,对于犯罪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可能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会相对较高;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较差,决定机关也会在考虑其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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