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的清偿是有法定顺序的。 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简单来说,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像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处理破产事务的办公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比如在破产期间继续经营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明确规定,这些费用和债务要最先得到偿还。 其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职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企业破产时,要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让他们的生活有所保障。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职工未来的保障,而税款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所以要在这个顺位偿还。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当前面的债权都按顺序清偿完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就用来偿还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就按照比例分配。并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 共益债务: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针对破产人,基于破产宣告发生的财产上请求权,在其他优先债权清偿后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