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货人抬头栏的填写不同,提单分为哪几种?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里重要的货运单据,根据收货人抬头栏填写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记名提单,它指的是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明确填写特定收货人的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进行转让。这就好比你给某个人写了一封信,只有这个人才能接收这封信。从法律依据来讲,《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它的优点在于安全性高,能有效避免提单在流转过程中被非法使用,但缺点是流通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相对较少。
其次是不记名提单,这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或者仅填写“持有人”字样。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就可自由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就像一张无主的车票,谁拿着都能乘车。不过,不记名提单的风险较大,一旦丢失或被盗,货物所有权很容易转移,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也较少使用。
最后是指示提单,它在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空白背书则是指背书人仅在提单背面签字,而不写明被背书人。指示提单既具有一定的流通性,又能通过背书控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海商法》对指示提单的转让也有相关规定,保障了其在贸易中的合法流转。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按提单抬头分,提单的种类有哪些?
我在做国际贸易相关工作,最近涉及到提单这一块。听说按提单抬头分类,提单有不同种类,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想了解下按提单抬头划分,提单到底有哪几种类型,每种类型又有什么特点呢?
提单上收货人和通知人应该如何正确填写?
最近在处理一批进口货物的运输事宜,涉及到提单的填写。对于提单上的收货人和通知人这两个栏目,不太确定应该如何填写才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当货物需要转运或者涉及到代理时,这两个栏目是否可以填写同一家公司?如果填写错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指导。
什么是货运提单?它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我在从事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时,经常会接触到货运提单,但对它的具体含义和作用还是不太清楚。比如在实际操作中,不太明白它在运输环节中具体扮演怎样的角色,以及对货物的权益保障是如何体现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国际货运代理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身份是什么?
我是做国际货运代理的,最近在业务里签发了自己的提单,但不太清楚这时我在法律上算什么身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国法律,我的身份到底是单纯的代理人,还是承运人之类的,希望了解这方面准确的法律界定。
产地证上的收货人与提单上的收货人不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最近在处理一批进口货物时,发现产地证上的收货人和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不一致。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清关?如果货物已经到港,我该如何处理?担心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 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