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货人抬头栏的填写不同,提单分为哪几种?
我在做国际贸易相关业务,涉及到提单的问题。我知道提单收货人抬头栏填写不同会有不同分类,但不太清楚具体分为哪几种。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分类情况,以便在业务中正确处理提单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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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作为国际贸易里重要的货运单据,根据收货人抬头栏填写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记名提单,它指的是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明确填写特定收货人的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进行转让。这就好比你给某个人写了一封信,只有这个人才能接收这封信。从法律依据来讲,《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它的优点在于安全性高,能有效避免提单在流转过程中被非法使用,但缺点是流通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相对较少。 其次是不记名提单,这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或者仅填写“持有人”字样。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就可自由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就像一张无主的车票,谁拿着都能乘车。不过,不记名提单的风险较大,一旦丢失或被盗,货物所有权很容易转移,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也较少使用。 最后是指示提单,它在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空白背书则是指背书人仅在提单背面签字,而不写明被背书人。指示提单既具有一定的流通性,又能通过背书控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海商法》对指示提单的转让也有相关规定,保障了其在贸易中的合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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