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诈骗一百多块钱能立案吗?
最近遭遇了诈骗,损失了一百多块钱,心里很不舒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立案,是按照治安案件立案还是刑事案件立案,具体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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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诈骗一百多块钱,虽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但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立案。 首先,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一般情况下一百多块钱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其次,从治安案件角度,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来处理。也就是说,被诈骗一百多块钱,可以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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