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没有权力强行要求股东退股?
我是公司的一名小股东,最近公司方面似乎想让我退股,但我并不愿意。我想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这种强制我退股的权力,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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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权力强行要求股东退股。 首先,从股权的性质来看,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而享有的权利,只要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就依法享有股东权利,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非经股东自愿,他人不得随意剥夺。 其次,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另外,在一些法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例如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情况,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还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如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这也并非是公司强制股东退股。 最后,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但这也不是公司强行要求股东退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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