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一个亿的财务经理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公司财务经理涉及虚开发票一个亿的案子,现在家属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财务经理有没有机会取保候审,想了解具体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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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一个亿的财务经理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虚开发票一个亿的财务经理来说,如果经判断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如果根据案件情况,预计量刑较重且存在社会危险性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则可能无法获得批准。例如,如果财务经理在虚开发票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且有串供、毁灭证据等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的行为,一般就难以取保候审。 最后,即使符合条件申请取保候审,最终是否批准还要看具体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的审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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