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可以是朋友吗?
我家人因为一些事涉及刑事案件,现在想申请取保候审,我有个朋友各方面条件还不错,想让他当保证人,但不确定朋友能不能担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朋友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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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中准确来说是保证人,而非担保人。朋友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 首先来解释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对于保证人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有任何利害关系,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等。例如,如果朋友与案件存在某种关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那就不能担任保证人。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需要有足够的能力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比如监督其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等。如果朋友自身没有时间或者精力去履行这些义务,就不符合条件。 -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这是保证保证人能够正常履行保证责任的基础。如果朋友因为某些原因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那么他就无法有效地履行保证人的职责。 -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是为了确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过程中具有稳定性和经济基础。比如要有自己稳定居住的房屋,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等,以保证在需要承担责任时有相应的经济能力。 所以,只要朋友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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