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方提出离婚,能离吗?
我现在正处于孕期,和另一半的矛盾已经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实在不想再继续这段婚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离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离婚程序又该怎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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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离婚的。 这主要是基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原则。在婚姻关系中,妇女在孕期、分娩后以及终止妊娠后的特定时间段内,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较为特殊和脆弱的状态。为了充分保障妇女在这些时期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男方在这段时间内的离婚请求权作出了一定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女方在孕期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若无法协商一致,女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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