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过去了三个月还能立案吗?
最近遇到一起强奸案件,事发已过去三个月,担心时间太久不能立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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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过去了三个月是可以立案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从追诉时效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强奸罪的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从追诉时效角度,三个月远未超过追诉期限。
其次,从证据角度来说,如果有相关证据,比如现场遗留物、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伤情鉴定等能够证明强奸事实的存在,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如果证据不足,立案可能会存在困难。
最后,从报案途径来说,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受害者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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