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可以被收养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路边发现了一个弃婴,心里很心疼,想要收养他,给孩子一个家。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了解具体的法律要求是什么。所以想问问,弃婴能不能收养啊,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收养流程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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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是可以被收养的,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被收养的弃婴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这意味着,如果经过法定程序,确实无法找到弃婴的生父母,那么该弃婴就具备被收养的前提条件。 其次,收养人也必须同时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不过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再者,关于送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送养人。对于弃婴而言,一般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最后,收养弃婴要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总之,收养弃婴要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弃婴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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