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寻衅滋事从犯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从犯会如何处罚?
我有个朋友卷入了寻衅滋事案件,他是从犯,并且已经自首了。我很担心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还有,法院会怎么处罚他呢?我就是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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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刑事案件寻衅滋事从犯自首是否可以取保。取保候审呢,简单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对那些被刑事追诉但没被关起来的人,让他们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些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寻衅滋事从犯自首,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条件,是可以取保的。不过要注意,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累犯,通常是不能取保的。 再说说寻衅滋事从犯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形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从犯因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在这个量刑幅度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要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本来可能判三年,因为是从犯,就可能判得更轻一些,或者情节很轻的话,还可能免除处罚。总之,法律对于从犯的处罚是考虑到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相对宽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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