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提前出来吗?
我被行政拘留了,觉得这个处罚有点重,在里面待着也不好受,想问问有没有办法能提前出来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要怎么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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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按照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但在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提前出来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是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那么就可能提前结束行政拘留。 此外,如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出所治疗等,依据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也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理的理由,并且要经过拘留所、决定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总之,行政拘留存在提前出来的可能性,但都要依据法律规定,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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