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在和行政事业单位打交道时,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我想了解下,行政事业性收费能不能像企业经营那样开具增值税发票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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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通常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非是基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的,因此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 不过,行政事业单位在提供应税服务、销售货物等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时,是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例如,某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自有房产,这就属于增值税应税的租赁服务,此时就可以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当发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收费单位一般会开具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常见的财政票据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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