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就提起了上诉,现在二审结果也出来了,可我还是觉得判得不合理。我就想问问,二审之后还能不能再上诉啊,我实在不想就这么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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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审判制度一般采用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就宣告终结,当事人通常不能再继续上诉。 这一制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通过上诉的方式启动新的审理程序。 不过,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在二审后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比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另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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