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能够上诉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认罪认罚了,法院也给出了判决。可现在我对判决结果有些不满意,但又确实没有啥新的证据或者特别正当的理由,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上诉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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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也是可以上诉的。首先要明白,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就表明,只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都可以提出上诉,即使没有正当理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上诉权利,但认罪认罚本身是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法院作出从宽处罚的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上诉,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条件,检察院可对判决提出抗诉。比如曾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从轻判决后,在没有新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提出上诉,检察机关认为其无正当理由上诉,原审判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已不存在,遂依法抗诉,最终法院二审改判加重了其刑罚。 总之,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但无正当理由上诉可能面临检察院抗诉以及对自身不利的后果。当事人在决定上诉前,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综合评估自身情况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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