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的是否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
我遭遇了家暴,现在特别痛苦,很想摆脱这段婚姻。但不清楚这种有家暴情况能不能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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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暴的情况是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家暴”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性的谩骂、恐吓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它不仅仅局限于肢体上的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就可以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在申请时,需要按照民政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上述事项已有适当处理时,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且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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