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是否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
遇到个法律问题挺困扰的。自己经历了一场官司,中级法院进行了再审并给出了裁定,但感觉这个裁定不太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高院申请再审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有没有这个权利以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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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一般情况下实行二审终审制,意思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通常就结束了,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从作出那一刻起就生效了,正常不能再提起上诉。 不过,对于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来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也就是说,要是您能找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的证据,就有权利向高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时,要收集好能证明原裁定存在错误的证据和材料,在法定时效内,向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并附上这些证据材料,然后等待法院受理并审查。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审。要是驳回申请,那么原裁定就继续有效并执行。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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