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后是否可以撤回?

我对破产申请这块不太懂,自己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前段时间提交了破产申请。但最近情况有些变化,感觉还能再努力挽救一下,就想问问在这种提交申请后,到底能不能撤回破产申请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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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申请后是否可以撤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也就是说,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申请人是有权利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这很好理解,在程序还没正式启动前,申请人改变主意了,法律是允许其撤回的。 但是,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申请人就不得请求撤回申请了。这是因为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而且此时涉及的利益关系不再局限于申请人。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方面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作出后,会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要进行债权申报,法院还会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这时若允许撤回申请,会造成诸多方面的损失。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对原本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改变 。 相关概念: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 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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