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裁定可以再审吗

我公司涉及破产清算,法院已经给出了裁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裁定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资产核算方面好像有重大遗漏,影响到了公司后续走向和我们股东的权益。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这个破产清算裁定能不能申请再审啊?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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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裁定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再审的。首先,要理解既判力这个概念,裁定作出后一般就具有既判力,这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简单说,就是裁定生效后通常就按照这个执行了,不能随意改变。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是可以再审的。比如裁定依据的事实出现重大变化,就像后续发现了之前没掌握的关键财务资料,这些资料会从根本上改变裁定所依据的债务人资产状况,进而影响破产清算结果;或者裁定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错误,像是某个关键法律程序被遗漏或者错误执行,导致裁定公正性受质疑;还有就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在这些情况下,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平正义,就可能对破产清算裁定进行再审。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8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公司破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就破产派生诉讼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同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相关诉讼案件作出的生效裁判,也能申请再审。总之,破产清算裁定再审有严格条件和程序限制,以此防止再审权利被滥用而干扰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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