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4个月还可以取保吗?
我被判了4个月拘役,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家里人也一直劝我好好改造。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已经被判了4个月拘役的情况,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真的想早点回去好好照顾家人,也想早点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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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法院判决前适用。一旦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生效,就进入了执行阶段。被判拘役后,执行方式通常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一般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判决生效后刑事诉讼已经进入执行环节。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判拘役4个月后是不可以再办理取保候审的。不过,如果罪犯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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