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超过37天未批捕能释放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问题。我身边有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已经超过37天了,检察院那边还没有批捕,我就特别疑惑,这种情况下人到底能不能被释放啊?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规定来讲,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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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超过37天未批捕是能释放的。 首先来说说刑事拘留这个概念,它是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现行犯就是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而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14天,最长则不得超过37天。这个37天是怎么来的呢?它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间的总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要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这个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要是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要及时把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要是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并且被拘留的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就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要是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批捕,正常情况下是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没有释放,公安机关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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