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拘役的期限能延期吗
我在了解北京地区关于拘役的规定,自己有个朋友在北京被判处了拘役,想知道在这边拘役的期限有没有可能延期啊?想搞清楚相关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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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北京拘役的期限是不可以延期的。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法律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一旦法院对拘役作出判决,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这就要求判决生效后要及时进入执行阶段,没有延期执行的说法。 不过在特定特殊状况下,例如犯罪分子身患重大疾病急需治疗,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理由时,可以向法院提交暂时停止执行刑罚的请求。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展开细致的审查工作,以决定是否批准暂时中止执行。但这只是暂时停止执行,并非延期,暂缓执行期满还是要继续执行拘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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