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能够共同抚养子女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让离婚对孩子造成太大伤害,所以想一起抚养孩子。想问问这种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况在法律上允许吗?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和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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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是能够共同抚养子女的。 首先要明白,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共同抚养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也指出,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是说,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安排好共同抚养的具体事宜,且对子女成长有利,法律是认可这种方式的。 比如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后约定,孩子平时跟着一方生活,寒暑假等假期跟着另一方,或者按星期、按月轮流居住等,同时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 不过共同抚养也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第一,父母双方需要有合作能力,能就孩子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积极友好沟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第二,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要符合实际教养情况;第三,要符合父母双方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双方无法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相关概念: 共同抚养:指父母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不归任何一方,仍归双方所有,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轮流抚养:是共同抚养的一种具体方式,即父母双方按照约定,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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