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可以授权给外单位投标?

我们公司下设了分公司,现在有个投标项目,分公司想授权给外单位去投标,但又担心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知道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具体在哪些情况下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还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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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能否授权给外单位投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资质角度分析。若分公司本身并未取得与竞标项目相匹配的资质证书,则不得擅自借用或使用母公司的资质授权给外单位参与招投标活动。因为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承包商将工程项目转包给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也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在建设工程中,主体结构的施工环节必须由承包商亲自完成,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其次,若分公司拥有与竞标项目相符的资质证书,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参与投标竞争,但通常也不能随意授权给外单位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也就是说,投标主体需要自身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不能随意将投标权利授权给外单位。 另外,对于公开招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有权利参与投标。但是对于邀请招标,如果邀请的是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授权,也不能参与投标。 总之,分公司授权外单位投标需要谨慎,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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