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我公司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并中标了,我们在外地有分公司,想着能不能让分公司去和招标方签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签订合同到底行不行,会有什么风险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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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签订合同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虽然能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但最终责任由总公司兜底。 从招投标角度看,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但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特殊关系,总公司中标后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并非是转让中标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签订合同,就如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总公司)名义行事,该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总公司中标后想让分公司签订合同,应当出具明确的授权文件,详细说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具体权限和范围等内容。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总之,只要有合法授权,总公司中标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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