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上班,入职时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我不太确定分公司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想问问分公司到底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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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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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话,在劳动用工方面具有相对独立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这是因为它具备了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在得到总公司的委托后,也能够代表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签订合同的是分公司,但背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总公司。 所以,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是否获得总公司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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