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我和女方结婚时给了彩礼,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我想知道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具体情况是我们婚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彩礼的给付让我家庭经济变得困难。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彩礼返还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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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不一定能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由一方(通常是男方)给付另一方(通常是女方)的财物。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男方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比如,虽然双方登记结婚了,但婚后并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适用这一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依据是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五条第二项。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因为彩礼的给付导致自己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同样,适用此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为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五条第三项。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予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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