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公司能够重新启用吗?
我之前有一家公司,因为一些原因办理了注销手续。现在市场环境变好了,我想重新开展相关业务,不知道之前注销的公司能不能重新启用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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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的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重新启用的。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后,其法人资格就已经消灭,就如同一个人已经去世,不能再以原来的身份存在一样。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不过,如果想要继续使用之前公司的名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一般不能马上再使用,但如果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等特殊情况则可以。所以如果想再次开展业务,通常需要按照新设立公司的流程,重新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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