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给抚养费。比如自己经济状况不好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时,是否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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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付方可能无需支付抚养费。例如,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且该方的抚养能力能够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给付方可以和直接抚养方协商,在一定时期内暂停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原定的抚养安排无法维持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时,另一方仍可能需要恢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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