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是否可以给孩子改姓?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我。现在我想给孩子改姓,可前夫不太同意。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改?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要求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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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改姓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所规定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女方想要给孩子改姓,需要得到孩子父亲的同意。因为在孩子未成年时,其改名的权利由父母代为行使。如果父亲不同意这一变更,女方则不能擅自为孩子改姓,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另外,若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总之,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改姓的问题,关键在于要取得孩子父亲的同意,否则很难顺利实现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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